第二十一天--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六日。 好危险!像他这么大的年纪,身体又那么弱,高烧至四十度,已近生命极限。可他的神志似乎一直清醒,一直主动积极地配合治疗……他想活下去。今天,他的高烧总算退了,体温维持在三十七点二度。他又创造了生命的奇迹… …我为什么要记这么详细?想留给谁? 第二十二天--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七日。上午,老卫士长和曹护士又替「病人」翻身擦背。曹护士对我说:他就是命大哩!另外几名护士为「病人」换了床垫、床褥。我很满意我的医护组成员们的表现,总是不分日夜,随喊随到。
突然,特派员和驻军首长命令大家在天井院内紧急集合。特派员扫视大家一眼,说:给大家传达上级重要指示,北京来的人员今天全部撤回去!北京带来的药也全部带回去。就这样吧,走的人立即准备,十分钟后上车出发!说着,特派员又走到我们几名本地医护人员面前说:今后,重担就落在你们肩上了,这是上级对你们的最大信任。希望你们服从命令,圆满完成任务。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明白了吗?十分钟后,曹护士背着简单的行李下楼来,走进病室,端起电炉旁的小铝锅,对我说:以后,你就多费心了。她想哭,可不敢哭。我也想说句什么,嗓子堵得慌,也没敢说出口。我跟着老卫士长和曹护士走到「病人」床前。老卫士长替「病人」盖好被子,又将他捏着塑料瓶的手放进被子里去。「病人」睁开眼睛,看着老卫士长和曹护士。老卫士长俯下身去,在「病人」耳边轻轻告诉了要回北京……「病人」脸上的表情木然了一会,眼里滚出两粒浊黄的泪滴。曹护士也俯下身去,轻轻叮嘱:要活下去,明白吗?活下去,活下去…… 第二十三天--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八日。昨天北京的人离开时,依稀听到特派员说:走吧!走吧!火葬场也看过了,都安排了,总算没有死在我们手里……交给地方办吧。上午,病人强吃了小半碗玉米糊。看得出来,他想活下去。下午,他又开始发烧。 第二十四天--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九日。上午,我替病人熬玉米糊糊。下知为什么,心里堵的慌,可什么话都不能说。一五五医院同来的一名女护士向我报告:刘医生,病人的体温有了。我问多少?护士回答:试了四个多小时,三十九点七度。快给他打退烧针!护士说:药已经没有了……。那D八六0呢?您忘了,前天都带回北京了。护士没有话说了,我也没有话说了。不给药物,叫治病?领又不给,买又不许,这叫什么事?明摆着,明摆着……让人死掉。 第二十五天--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日。病人已不能再进食。没有药,不给药,我和助手们做不了任何事。命运对人大残酷。 第二十六天--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深夜,值班男护士给病人测体温,失声叫道:烧到四十一度啦!转身往外跑,要上楼叫醒我--事后他悄悄告诉我的。可那中央特派员忽然幽灵般出现了,堵住他,并训斥他:深更半夜,叫喊什么?男护士站下,差点要问:您,您怎么又回来了?嘴里说出来的却是:报告上级,他烧的厉害,嘴唇都紫了,两瞳孔反光也消失了!中央特派员走到病床前看看,说:发烧对他不是家常便饭吗?注意观察,情况实在危险了再报告。 第二十七天--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凌晨六时四十分,中央特派员批准发出病危通知。六时四十五分,他的心脏停止了跳动。我注意看了手表,我赶到楼下病房是六时四十七分。迟到了雨分钟。就算我一直守在他床边,没有药物,我和助手们又能做什么呢?
补充一点--刘死亡后的处理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八点,李太和卫士长随同中央项目组的人乘空军专机抵达河南开封,立即换乘驻军吉普车赶往市内北土街十号。经过岗哨的例行检查,他走进阴森的小院天井,一眼就看到了停放在西屋走廊上的一副担架。 担架上以白床单盖着一个人体。他急急走了过去,揭开白床单,是刘少奇。尸体已经僵硬,头上蓬乱的白发有一尺乡长,嘴和鼻子已经变形了,下颔有一片瘀血。记得曹护士曾经跟他商量过要替刘少奇理发和修修面的。可这么件事就一直没有能给做。李太和卫士长想哭,可哭不出,也不敢哭。特派员就在旁边监视着。他不管。人都死了,总得允许最后干净一下。他掏出随身带来的刀剪,细心地替刘少奇剪了头发,刮干净长而稀疏的胡子。而后,又给刘少奇换上了从北京带来的干净衣裤和鞋子。 遵照党中央命令:刘少奇遗体就地秘密火化。十四日凌晨一时,特派员指挥几名军人将刘少奇遗体抬出小院天井,塞进一辆二」型军用吉普车。车身容不下刘少奇高大的身躯,他的小腿和脚板都翘在车的后盖外面。 吉普车后跟着一五五医院的救护车,驶进郊外的火葬场后,火葬场早已经奉命做好了准备。两名工人开了电炉,但不准许他们接近尸体。尸体由几名军人推进了焚尸炉。 时间是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凌晨三时。 刘少奇的生日是十一月二十四日。还差十天,就是他的七十一岁诞辰。他没有活到七十一岁生日。 当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开封八一七二部队政治保卫处处长张金贵填写的「火化申请单」上的各项栏目内容是: 姓名:刘卫黄; 性别:男; 年龄:七十一; 民族:汉; 籍贯:湖南; 死者职业:无业; 死亡原因:病死; 火化日期: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四日0时 骨灰存理:存你处骨灰盒编号: 二三一申请人姓名:刘原;性别: 男与死者关系:父子; 申请人住址:八一七二部队登记日期: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申请人签名盖章:刘原。 |
|
载入中。。。 |